问题 | 如何加强对死刑案件的辩护? |
释义 | 加强对死刑案件的辩护要: 1.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2.建立讯问死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或录音、录像制度。 3.确立并保障死刑案件辩护人的调查申请权和鉴定申请权。 4.赋予死刑案件的辩护人参与侦查辨认及提取鉴定检材活动的权利。 5.全面解决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控方证据的知悉权。 死刑案件如何进行辩护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一、死刑案件如何进行辩护。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二、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委托的法院也会依法指定。 死刑辩护中怎么取证 死刑辩护的取证: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打卡记录、签到记录等。 2、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辩护律师可以委托相关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评估。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等。 根据《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犯人可以自行辩护吗? 死刑犯人可以自行辩护自行辩护被告人自己对指控进行辩驳的诉讼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 关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哪些? 1、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包括律师、以及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2)有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如果被告人要提前上诉的提出上诉权。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权; (9)拒绝辩护权。 二、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等。 1、自行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亲友等作为自己的辩护人。 3、指定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会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当然除了律师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也可以成为辩护人。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律师可以自行决定会见被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时间、次数等的相关事项。 相关内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辩护词 ___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公法》规定接受___丈夫委托指派我担任___伪造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一审被告人___的辩护人现据刚才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___的行为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___仅参与了证件买卖并没有实施伪造行为因此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22号规定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个解释中将构成犯罪的行为仅限于制作学历、学位证明而本案制作的是“继续教育登记证”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继续教育登记证”不是“学历学位证明”伪造继续教育登记证不应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不应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___仅参与了买证行为没有参与伪造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仅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构成犯罪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 三、指控___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在本案中具体伪造证件的人和提供样本、照片的人均没有归案伪造的事实没有查清因此指控___系伪造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___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是出于为别人帮忙客观上触犯了法律其主观恶性小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况且证件均被收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刑法》第72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建议本案适用缓刑。 该内容由 谷祥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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