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暴力死人怎么判刑 |
释义 | 校园暴力死人怎么判刑? 《刑法》 1、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校园暴力如何解决 1、学校应该在学校内做好预防措施,校园发生暴力事件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病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与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模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2、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打“110”报警电话。 (2)立即报告局安管科。先口头、后书面。 (3)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中之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学生,并迅速疏散之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学生是校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但同时也是防止校园暴力的主要力量。对学生来说,让“暴力”远离校园,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 每个同学都要树立正气,这样才会形成学校的正气,这就要求我们同学要按中小学生守则要求自己,养成举止文明、自尊自爱、尊重他人、团结互助的好品德和好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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