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的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的权力,还有由上述的权利产生的抵押的权利和典当的权利等房屋他项的权利,进行登记,并且依法来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关系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