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通常是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在民政局进行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与之结婚的属于台湾人应当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呢?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台湾离婚手续怎么办 共同到内地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和台湾人结婚想要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应当共同到内地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否则的话就要在法院进行办理,在法院进行办理会比较的复杂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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