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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释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异:
    1、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当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才能实现其权利能力,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亡,无论是侵权死亡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胎儿都无法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即怀孕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父亲在孩子出生前去世,实际上需要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至于如何处理这部分遗产,就看胎儿能否顺利出生了。
    二、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忘记胎儿继承份额的遗嘱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所以,遗嘱应当给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未给胎儿预留遗产继承份额的遗嘱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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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