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都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携带离婚证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当事人可查阅本人档案,代理人需公证委托书。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及律师可查阅相关档案以确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丢了,双方携带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档案,将查阅到的离婚协议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的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拓展延伸 处理丢失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应急措施 当您丢失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时,以下是一些应急措施供参考。首先,尽快报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遗失,并取得相关证明。然后,联系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了解补办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同时,与前配偶协商并签署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确保双方权益。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合法建议。最后,妥善保管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以免再次丢失。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仍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机构的规定进行。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双方可携带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利用需遵守以下规定: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建立利用制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可利用本机关移交的档案;婚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可查阅本人档案,委托他人需公证机关公证。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持单位介绍信查阅档案,律师及代理人可持法院证明和有效证件查阅诉讼相关档案。当丢失离婚证和协议书时,应尽快报案、联系当地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了解补办程序,并咨询律师以确保权益。最后,妥善保管新证件以免再次丢失。请根据当地法规和机构规定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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