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刑一年半能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经核实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