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一、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调解后被告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被告采取拘留、罚款、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封首封不执行要怎么办 首封不执行二封可以申请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