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享受一定的津贴,具体为: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得资格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150元。劳动者要积极学习技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