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__裁定中止_行: (一)申_人表示可以延期_行的; (二)案外人__行_的提出_有理由的__的; (三)作_一方_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_承人_承_利或者承___的 ; (四)作_一方_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___止,尚未_定_利__承受人的 ; (五)人民法院____中止_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__行。 第二百三十五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___行: (一)申_人撤_申_的; (二)_以_行的法律文_被撤_的; (三)作_被_行人的公民死亡,___可供_行,又___承_人的; (四)追索___、扶__、_育_案件的_利人死亡的; (五)作_被_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__力__借款,_收入_源,又_失_ _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_______行的其他情形。 但您所说的情况中,并没有体现之中的任何一条,可见该执行过程中有明显的违规操作,但之中的暗箱内幕则不是法律条文可以解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