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核过程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贷款审核流程: 第一步:支行,分理处客户经理接待客户,初步洽谈。 在这个阶段,银行客户经理会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根据客户情况介绍客户可能使用的银行产品。 第二步:客户根据银行要求提供要件,辅助件。 证件不是要求一次提供齐全的,因为每个客户情况不同,有的人户口本没在本地、证件需要补办等等。只要在评估报告完成送达,银行客户经理做贷款卷宗前补齐就可以。这样可以统筹调整时间安排,加快贷款审批的速度。 第三步:签约。 签约与提供要件是同步进行的,签约指的是客户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挺厚的一本,多的十多份文件,大概二十个签名左右。主要有贷款的主合同、借款申请表、首付款交付函(买卖贷款)抵押登记委托书、单身或是住房明细的声明书、银行告知书、谈话笔录(基本都是选择题)、收押协议、借据、查询个人征信的委托书等等。 另外,银行都会要求客户开一张相关银行的结算卡或者是折子,用来还款用地。 第四步:查询贷款人征信。 签完约后,银行客户经理会马上在后台进行个人征信查询。这必须是客户在签约时签署了委托书,才能进行查询(央行规定的保护个人隐私条款)。 第五步:报评估,或是免评估报卷。 签约完成,客户经理会直接报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报评估。向对方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评估公司会在当天与当事人联系进行实地查勘的时间。从看房到出评估报告一般需要三个工作日,如果需要快递报告的慢一点,需要五个工作日。在这个时间区间里,我们有时间补充所缺的文件资料。如果是最近之前交易过户的,银行也会根据抵押物的情况给予免评估的待遇,就是根据上一次的评估交易价格进行认定。 评估价值直接影响贷款额,比如现在抵押消费购房用途贷款额不得超过评估值与所购房屋价值的七成(政策收紧时,只能贷到五成或以下)。 第六步:领导签字,银行客户经理报卷。 当贷款人的证件资料都补齐了,评估报告也收到了。银行客户经理会进行做卷、双签、领导签字,进行系统内录入(有的银行是初审员录入)及报卷。做卷指,填写合同及文件。双签指必须要两个以上,有签字权限的客户经理或主管领导在卷宗上进行签字,以确定证件齐全,资料真实可靠的证明。领导签字,一般都指支行主管行长的签字。 报卷一般都是支行或分理处与分行或总行之间的交还通道进行的,也有的客户经理比较尽职直接给送到审批中心的。还有部分银行的支行就有审批权限,那就是自己做卷直接交上级领导审阅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银行客户经理双签之前。签约客户经理都会进行电话核实,核实的内容主要有贷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中的收入是不是真实的、公司电话是不是真实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有的还会上网查询公司信息。现在又多了几项,如查询个人名下房产状况等等。 第七步:分行审批中心或支行有审批权限的贷审员进行审批。 贷前审批分两步,初审与终审。 初审员主要审查卷宗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二次电话核实。调查资料的真实性,提供文件可靠性,根据客户提交的材料以及客户的征信状况评分给出初步意见。如,符合政策可以给予的贷款年限,利率,贷款额等等。 终审员主要是进行复审,根据卷宗中资料的逻辑性、真实性进行判断。一般终审员都是非常有经验的科员,有没有虚假资料,客户有没有还款能力基本上都能判断出来。终审员给的意见就是最终意见,如果通过就会发批贷函。批贷函一般都是电子版的,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的批贷函。 贷审工作很复杂的,需要根据各种规定进行风险审核。要求审核的条件特别多,主要涉及的法律,有民法典,银行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城市规划法,民法等等条款。 第八步: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现在客户经理会约贷款人去建委或者的房地局做抵押登记,例如朝阳海淀基本上当天就能做完。银行领到建委发的抵押他项权利证后,会回分行报备并进行放款,一般由会计部门完成。 第九步:贷后管理。 银行在发放部分定向使用用途的款项后,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使用用途的证明文件。时间基本在放款后,一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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