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胎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处理,如果出生即为死胎的,则由被继承人再分割。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一、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和分配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 (一)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二)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二、未出生的孩子,能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吗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胎儿未出生即死亡,此时他没有继承权; 2、胎儿出生并健康生存,此时他拥有其应属份额的继承权; 3、胎儿虽出生但立即死亡,在未死亡前他拥有继承权,死亡后其在拥有继承权时继承到的财产都作为遗产重新进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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