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非机构注册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网上将表格填好打印后,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业务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 3、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网上受理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审核结束后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部门通知申请者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