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是由房产证决定,而不是由户口决定,也就是说户口本上户主不一定是房子所有权人。这时可以使用多种方式来进行确认: 1、用地审批表。凡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 2、房屋建造者认定。房屋建造者就是在当时为建造房屋出资、出力的户内成员。 3、其他认证材料。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进行认定,如:宅基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