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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失犯罪有结伙作案
释义
    我国刑诉法关于过失犯罪拘留期限的规定
    1、我国刑诉法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本条是对被拘留的人适用拘留期限的条件和时间长短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把它归纳为“三日以内”、“七日以内”和“三十日以内”三个法定拘留期限。
    2、我国刑诉法关于“三个法定拘留期限”适用条件的规定:
    拘留“三日以内”适用条件的规定:法条规定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即适用条件为:只要具备刑诉法第六十一规定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日。(下列情形是指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七日以内”适用条件的规定:指延长一日至四日,共拘留四至七日以内。法条规定为“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适用条件为:“在特殊情况下”就可以对被拘留的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法律没有明确所谓的“在特殊情况下”,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为“在特殊情况下”。本人的理解是,只要侦查机关能够提出非“一般情况”的理由,就可以对被拘留的人拘留四至七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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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