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物在托运当中损坏的由承运人赔偿损失,至于损失赔偿额,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但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