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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能否以岗位不重要为由进行裁员?
释义
    公司以岗位不重要裁员不合法。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由于裁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员工未触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并且可能会支付给员工赔偿金。
    公司是否可以以岗位不重要裁员
    公司以岗位不重要裁员不合法。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由于裁员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没有过错,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员工未触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并且可能会支付给员工赔偿金。
    公司以裁员的名义辞退合法吗
    不合法。如果公司以裁员的名义辞退,员工可能会申请劳动仲裁,如公司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支付以下经济补偿标准双倍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裁员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就需要按以上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分立后可以裁员吗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但仅能在其权限之内发生效力;超越代理权限的,该份合同对公司一般不发生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该内容由 周传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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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