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癌一期的保险是否可以在购买后进行取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权在10日内无需说明理由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如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或者事故已经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因此,甲状腺癌一期的保险在购买后可以取消,但需注意是否已被保险人患有甲状腺癌一期。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权在10日内无需说明理由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其解除保险合同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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