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出问题向哪里投诉 |
释义 | 装修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找包工头、装修公司的监理人员、装修公司的客服部门投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投诉可以找物业管理、居委会或城建部门投诉。严重的话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科投诉。如果买的房子是精装修入住的话,可先向房产公司投诉,若房产公司不解决,可再向物业管理科投诉。若是业主自行找人装修的房子,可先向装修公司维权,装修公司不解决,再向物业管理科投诉。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装修纠纷找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 1、消费者协会,当消费者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又与装饰公司沟通未果时,便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2、行业协会,当消费者遇到装修纠纷的时候,寻找装修行业协会也是一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途径; 3、媒体监督,当多方调解无效时,可以寻求媒体帮助;媒体监督不具备强制力,所以可能也会导致维权困难等问题出现; 4、法律途径,当采用各种方法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