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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什么不同
释义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定义不同
    辩护人的定义
    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的定义
    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适用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刑事辩护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相关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回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
    (三)未转达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要求的;
    (四)应当通知而不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者法律援助的;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受理、不答复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要求的;
    (六)未依法告知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的;
    (七)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
    (八)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
    (九)违法限制辩护律师收集、核实有关证据材料的;
    (十)没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辩护律师提出的收集、调取证据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或者不答复、不说明理由的;
    (十一)未依法提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
    (十二)未依法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
    (十三)未依法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十四)未依法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时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或者及时告知案件移送情况的;
    (十五)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六)其他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监所检察部门应当接收并依法办理;控告检察部门收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应当及时移送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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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