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四年了,男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分居四年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诉讼离婚。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且分居的连续时间已经满两年了,则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离婚。分居起诉离婚的想离婚成功需要满足的核心要求就是法律上认为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满足这点,又能证明分居的事实,法院才能够强制判决离婚。否则分居时间再长,且男方不同意协调离婚,法院也不会强制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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