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职能模式? |
释义 |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分为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基本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它是按照政府管理所涉及的领域划分的。 行政职能模式是什么意思 行政职能模式也称政府职能模式,是指政府组织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和控制的方式、方法以及过程的总和,集中表现在行政组织所确立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结构、决策机制、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等方面。 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的,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五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治组织,六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从理论上说,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一般由政府行政机关承担。在实践中,除行政机关之外,法律、行政法规还授权一些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强制权,要求这些组织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被授权的组织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是个人;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不能超越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被授权的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该内容由 杨继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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