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手续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后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核准; 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4、履行出资义务; 5、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