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进行限制或拒绝投保。但应遵守《保险法》关于平等保险原则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民族、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居住地、家庭状况、人身特征等因素,对同类风险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因素,对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但应当合理。” 3.《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谨慎原则、合理原则、责任追溯原则、保护原则、信息公开原则应当得到遵守。”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不同的规定,但不得因被保险人的人身特征等因素作出不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