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和其他担保功能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若确认无效,责任由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各自承担。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