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期限根据约定确定,无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后六个月,若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则担保期限同样为主债务履行后六个月。担保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担保合同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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