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法律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