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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欺骗消费者的权益应该怎样处理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欺骗消费者的权益应该怎样处理”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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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