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管所办理什么业务 |
释义 |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业务范围 一、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计划,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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