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 |
释义 | 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偿还贷款、房租超出收入比例等。根据规定,提取公积金需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余额,否则增值收益归入公积金。提取需单位核实并提供证明,职工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中心应在3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在江苏,全省联网查询尚未开通,可通过身份证到当地管理中心查询,或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查询账户信息。 法律分析 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江苏省尚未开通全省的联网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拓展延伸 江苏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申请流程详解 江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江苏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提取原因符合规定,如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等;3.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4.提取时没有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责任。申请流程如下: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公积金缴存证明等;2.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等待审批结果,通常需要数个工作日;5.审批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指定账户。请注意,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多种多样,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等情况。提取时需注销账户,职工死亡时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提取需向单位核实并获得提取证明,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目前江苏省还未开通全省联网查询,可通过当地管理中心或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方式查询账户信息。提取需满足条件,并按照申请流程办理。请注意政策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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