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现今社会结婚率在下降。基于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男女双方依然在交往,因此社会上多了很多不婚同居或者婚前的同居时间变得很长。如果同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不主张其他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在处理同居的案件中,如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则会一并予以解决。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不过,同居分割财产与离婚分割财产适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方式。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不过,如果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则情形会更复杂,即赠与行为有可能涉及侵害配偶一方的财产共有权而导致被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 我国只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作出了规定,而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并没有明确确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似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是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的。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未婚同居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未婚同居财产的处理: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 二、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 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具体分析如下: 同居关系中,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并不是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亦不能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相对应的,财产分割也不能当然地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相关原则。 因此,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如下: 一、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财产,归本人所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及共同购置的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做出了约定,则按约定进行分割。 2、无约定按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分割 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有基础),按照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三、就同居财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1、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法院受理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冯庆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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