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勘察设计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中国建筑业改革实行勘察设计合同制,由委托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承包方必须是持有国家指定机关签发的勘察设计证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性勘察设计组织。 合同内容包括: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施工图的时间、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合同签订的根据是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厂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