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布2010年建筑业等5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第134号) |
释义 | 晋建市函[2011]13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业等5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厅对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5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 一、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21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完全合格,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山西玉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01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山西宇杰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大同市友邦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199家企业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详见附表1-5.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及时收齐上述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于4月10日前来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二、山西苏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整改,整改期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整改期满后,企业应将整改材料及复核申请通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我厅市场处,重新核定动态考核结论。企业未提交复核材料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依法降低或注销其资质。 三、动态考核结论只适用于有效资质证书,企业上报动态考核资料期间,资质已过有效期且未完成续期的,其资质自行失效,我厅不再出具动态考核结论。 四、各市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续期申请。企业因主项资质升级、延续、变更或其他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证书后,应及时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手续。除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外,未加注动态考核意见的,资质证书无效。 附件1: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2:2010年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3:2010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4:2010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附件5:2010年度设计与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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