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规定是 |
释义 |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要具备什么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吗 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风险提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吗 不可以,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的排放污染物是违法的,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1、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风险提示: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果发现,排污单位就要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核查,必要时会组织开展现场监测。 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的,应该如何处理? 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实质性内容,是招标文件不可或缺的关键内容,缺乏该内容意味着缺乏公正评审依据,意味着缺乏招标人选择交易对象的衡量标准。 投标截止后发现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的,应该如何处理? 若在投标截止日后发现,则只能终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实质性内容,是招标文件不可或缺的关键内容,缺乏该内容意味着缺乏公正评审依据,意味着缺乏招标人选择交易对象的衡量标准。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若在投标截止前发现,应修改招标文件,以澄清、答疑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风险提示: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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