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 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一、劳动合同续签可以变更岗位吗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诸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应顺延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续签也可以不与员工续签;若存在员工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则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向员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员工是否续签由员工自行决定。员工可能是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的,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员工对企业所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可以再行与公司进行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通过以上分析,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不能变更原工作岗位,除非经过员工的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则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看,建议企业应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