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 |
释义 | 一、强迫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 1、强迫卖淫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卖淫强奸罪的认定有哪些 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 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 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 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 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 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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