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 |
释义 |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根据不同年龄段有不同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意愿。夫妻离婚一方隐藏财产的处理,被侵犯财产一方应积极取证,法院可对隐藏财产方进行少分或不分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 1、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的确认方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属于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意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夫妻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属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而对于夫妻离婚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被侵犯财产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果能证实隐藏财产的行为,法院有权对隐藏财产一方进行少分甚至不分的处理。因此,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依法维护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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