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
释义 | 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如何解除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保全错误、申请人撤销申请、起诉被驳回等情形可解除保全,解除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需通知登记机关。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申请书、被申请人地址及财产线索、有效担保手续等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若出现保全错误、撤回申请、起诉被驳回等情形,可解除房屋保全。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打官司保全的房产怎么解除保全 被人民法院保全的房屋,如果被申请人的提供担保、保全错误、申请人撤销保全等情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 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 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出现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等情形的,可以解除房屋保全。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保全后,若出现保全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驳回等情形,可以解除房屋保全。申请解除保全时,需提供申请书、被申请人的地址及财产线索、有效的担保手续等材料。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担保和实物担保,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担保期间,担保人需保证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担保物,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担保需提供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根据以上分析,人民法院可解除对房屋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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