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肌肉萎缩症为拒赔理由,有哪些法律途径可走?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以肌肉萎缩症为拒赔理由,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肌肉萎缩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若保险合同中存在排除条款,需要根据《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除、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明示。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并明示的,视为无效。 3.《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制对方订立合同或者单方面规定其内容。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商品提供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费等服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5.《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如未能协商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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