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分配的,每年统一组织笔试。各省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当年部属公安院校本地生源和本地公安院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录用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