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火灾事故等级从以前的三个等级,更新为现在的四个等级:(一)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二)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三)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四)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法律依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的通知》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有关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经部领导批准,现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火灾等级标准调整如下: 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