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超属于交通局还是公路局 |
释义 | 治超站是属于交通系统的运政管理部门,他们是专门治理汽车超载损坏公路的行为,属于当地的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如果是市级的属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省级的治超站就是交通运输管理厅管理,是属于交通部门的一个下属的公路管理部门。 拓展资料 治超办属于政府设立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治超职责的机构,治超办是正式机构,有级别、有编制。专门治理超载、超速车辆的办公室。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是由交通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市治超办其实是“XX市治超办”,治超办是治理超限办公室,是对车辆超限综合治理的机构。 关键看这个治超办隶属于那个单位或部门。如果隶属政府部门,那肯定是公务员编制,至少也是事业编制。如果是企业,那只是企业普通员工而已。 1、严格的说,治超工作是个单纯的部门行为,也就是公路管理部门为了维护公路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而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2、如果当地政府不重视治超工作,为了招商和安商的需要,消极治超。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治超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投入(包括人、财、物),强化督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确保治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完善治超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同时,要确保预案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一旦发生堵塞公路、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三、要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值班制度。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不得擅离职守。 四、要加强治超安全教育。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妥善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一旦出现冲卡事件,应立即通知下一个治超站(点)进行协查,围追堵截执法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通行车辆安全,同时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治超办和有关成员单位。 六、要完善治超安全设施,包括治超站(点)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必要的消防设备。 七、要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治超站(点)查到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就地卸载;同时应查验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相关手续,如属非法运输的,应及时通知和移交公安、消防、运管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加强联动机制,保证安全畅通。积极与交警、派出所等单位沟通协调,加强长效联动机制,采用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有力打击闯站等暴力抗法现象,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九、乡治超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加强督导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能力;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要严格落实《超限车辆检测流程》,治超人员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为治超工作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十一、治超人员要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治超,礼貌待人,在消除与司乘误解、矛盾的同时,降低治超人员自身安全隐患。 十二、实行突发性事件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执行突发性事件处置中因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