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车施救费收取方法如下: 1、施救费不等同于拖车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佣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属于施救费; 2、在施救过程中,因施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有被保险人承担,该部分损失也属于施救费; 3、在施救中,施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出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等间接损失不属于施救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理赔应该怎样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