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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残疾人最新政策2022
释义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组织,与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援助对象、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上海市政府印发《完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扩大,主要包括: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同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补贴条件和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上海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10元。
    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2.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残疾补贴申请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村(居)委会、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 
    3、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确认申请对象是否享受低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批。 
    4、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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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