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川省关于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相关规定: 1、领导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等事宜。 2、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 3、此外,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二)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 (三)原则上本人及近亲属过生日、迁新居、职务升迁、上学等喜庆事宜,不准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 (四)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 (五)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六)其他类似事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