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财务公司 向银监局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亿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8亿元、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50亿元、净资产率>=30%;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40亿元,税前利润总额均>=2亿元;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参考文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二、小额贷款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亿元、股份有限公司:>=4亿元;净资产>=2亿元;资产负债率=6000万元;累计纳税额>=1800万元。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三、交易场所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亿元,首期实缴资本>=5000万元;主发起人:净资产>=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3000万元、累计纳税总额>=1000万元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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