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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吸收合并有几种方式
释义
    吸收合并有三种方式:1.母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成为存续公司;2.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3.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同行业企业以整合资源加快发展。通过换股实现股权集中管理和提高公司效率,注销原法人地位,实现整体上市。吸收合并有三种方式:
    1. 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注销上市公司的法人地位。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了集中管理股权,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注销原上市公司。
    2. 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注销集团公司的法人地位。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成为存续公司。
    3. 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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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3: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