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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悬赏广告是否是属于要约的
释义
    一、悬赏广告是否是属于要约的
    悬赏广告是属于要约的,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
    二、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契约行为或合同行为,这种理解比较符合实际。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三、民法典中要约成功时合同生效吗
    通常合同签订后,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是如果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需要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的,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中附有生效条件的需要生效条件达成后合同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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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