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不是轻伤要去鉴定的,把人打了头缝了六针一般不算轻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致人面部创口长度超过4.5厘米或者多个创口长度超过6厘米以上构成轻伤。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 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