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应收票据”账户的核算内容不正确。(2)应收票据回收不及时,长期挂账。(3)“应收票据”账户的设置不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